摘要
2017年7月,《行政诉讼法》正式确立了检察机关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其中关于举证责任分配的问题是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亟需厘清的问题。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的不作为或者违法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行政机关举证能力不足等问题举证责任分配方法应不同于一般举证责任的分配方法,所以需在立法上建立一套符合检察行政公益诉讼特点的举证责任分配制度。本文将结合行政公益诉讼的现行规定及法律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对目前我国行政公益诉讼的问题进行分析,为检察行政公益诉讼举证责任分配提出建议。
出处
《区域治理》
2022年第7期102-105,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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