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人权理念的深入人心以及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引发了世界范围内的成年监护制度的改革热潮。我国顺应国际潮流,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到《民法总则》,再到《民法典》的出台,成年意定监护作为一种新型成年监护模式在我国逐渐发展进步。然而当前《民法典》中的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依然存在决定范式不合理、监护协议细则不明确、监督机制不完善等显著问题。完善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立足我国国情,逐步推进协助决定范式的转型,明确成年意定监护协议相关规定,健全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监督机制,进而推动《民法典》中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日臻成熟。
出处
《区域治理》
2022年第8期114-117,共4页
REGIONAL GOVE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