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2007年施行的《破产法》代表着我国正式引入了国际通行的破产管理人制度。破产管理人在整个破产程序中位于重要的地位,既对企业财产具有处置的权利,又承担着维护各方关系人权益的职责。但是,现行的破产管理人监督机制又存在着诸多问题。因此,应当从加强监管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方面对其进行完善,让破产管理人在法定范围内能够更加有效的行使权利,处理好债权人以及法院二者之间的关系。本文从多角度解读破产管理人监督机制,并提出了完善我国破产管理人监督机制的建议。
出处
《区域治理》
2022年第9期178-182,共5页
REGIONAL GOVE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