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意外伤害保险中,传统近因原则对因果关系的认定只会导致保险公司“全赔”或“全不赔”的结果。在事故原因包含承保原因、除外原因或免责事由且无法确定近因时,“全赔”或“全不赔”无法兼顾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利益,有违公平原则。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的特殊性和意外伤害保险中核心概念的模糊性表明有必要在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中适用原因比例分摊原则。原因比例分摊原则的适用需要在承保原因和非承保原因共同导致损害结果,且双方举证证明承保或非承保事由的高度盖然性导致了损害结果的发生,但仍然难以认定近因的情况下,才能适用原因比例分摊原则。
出处
《区域治理》
2022年第14期115-118,共4页
REGIONAL GOVE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