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约谈,柔性执法手段中又一新的创新,其本身越来越得到我国行政执法部门的青睐。行政约谈在建设“服务型政府”道路上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其在立法上规定不完善、在执行程序上的规范不够完整,容易导致各个执法部门对其不合理和不合法运用。同时行政约谈内容的不公开也会导致其不够透明化,该制度最终能否很好的和社会主义法治政府法治国家目标接轨,需要我们对其进行法治化研究。
出处
《真情》
2022年第2期215-217,共3页
基金
青海民族大学研究生创新项目“我国行政约谈制度实证研究”(项目编号:04M202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