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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持物业土地出让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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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持物业土地出让模式已经在一、二线城市实施多年,并取得较好的效果。近两年,在三、四线城市,政府为保证产业持久发展,防止房地产短视开发及忽略区域性协调发展,亦开始尝试以物业自持为条件出让土地模式的探索、推广。推出自持供地政策,一定意义上,也是为了稳定市场,发展产业,解决就业,防止企业开发后一卖了之等诸多社会因素的考量。但在推出自持供地前的决策和出让后的监管必须做好几方面的工作:合理设计供地条件、合理制定不同自持比例的地价优惠让利措施、强化自持物业土地出让后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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