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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知识产权法立法完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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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知识产权具有创新性,其作为私权具备自身特殊性,知识产权需要承接传统文化并平衡国内国际利益,并在落实法律公平本质的同时,兼顾效率。我国当前知识产权法以单行法规制为主,世界其他国家也大多采用这种方式。我国不适宜在知识产权法领域采用“法典化”路径进行立法完善,应当继续沿着完善单行法的路径进行知识产权的立法完善。
作者 张源
机构地区 南宁学院
出处 《市场调查信息(综合版)》 2022年第8期65-67,共3页
基金 校级科研项目2018XJ13知识产权法视角下的桂商品牌建设研究成果
分类号 C [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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