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村规民约作为乡村治理不可或缺的治理手段,是推进乡村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途径。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不断优化村规民约,是我国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课题。长期以来,千规一面的村规民约依然流于形式,其合理性、合法性以及科学性欠缺的状况制约了其在乡村治理的价值。作为基层治理有效化的村规民约,只有将法治精神注入村规民约,与法律有机衔接,才能彰显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的功用。
出处
《区域治理》
2022年第23期201-204,共4页
REGIONAL GOVENANCE
基金
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S202110576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