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保障儿童的人身自由、生命健康免受侵害,是宪法保护儿童权益的应有之义。《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了拐卖儿童罪,惩罚侵犯儿童在原本生活状态下的身体安全和人身自由的行为。一直以来,“父母出卖亲生子女”的社会现象频发,虽然司法机关针对这一行为的认定出具了多份文件以及司法解释,但实践中对该行为的定性仍混乱不清,究其根源是对其主观上的认定存在不同的标准。对此,本文将通过现有判例对“出卖亲生子女”这一行为进行分析,对拐卖儿童罪构成要件的主观方面展开讨论,并厘清该行为“故意”的认识范围和“目的”的认定标准。
出处
《时代人物》
2022年第10期100-103,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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