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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男性作为强奸罪对象的必要性及可行路径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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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行刑法对于男女权利保护的差异主要来源于历史上男女有别的旧观念以及男女之间心理、生理上的不同。随着社会发展,男女平权思想盛行,刑法对性权利保护的性别差异逐渐开始显露弊端。应当承认的是,性自主权是作为“人”所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无关性别。因此,将男性纳入强奸罪的对象范围内十分必要。
作者 赵菲菲
出处 《时代人物》 2022年第16期85-87,共3页 Times Figure
分类号 C [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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