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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物抵债"在破产程序中的效力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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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当今国家经济金融的日益快速和发展,高效、便捷的小额交易结算模式正更为广大当下广大民事权利主体的青睐,尤其在近两几年一些民事主体间为了迅速解决债权双方利益间错综复杂的复杂经济纠纷,自发的形成起了一种以"他种给付代替原定给付"为首的快速清偿交易模式,即"以物抵债",区别于传统金钱给付形式。相较于传统方式而言,以物抵债在操作上更具效率、安全性能,某种程度上减轻了债务人的履行压力,为债权的实现提供了保障,起到了息诉止争的法律效果。然而,由于法律具有滞后性,新概念的出现必然对于现存的法律规定提出挑战,尤其是目前我国立法并没有针对以物抵债问题作出全面、体系化的制度规定,亦间接导致司法裁判争议较大的窘境,这在实践中引起了广大学者的注意。据此,本文旨在从四个方面切入,对以物抵债理论及司法层面进行梳理、论证,以期完善不足之处,充分发挥制度的优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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