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社会不断发展的过程中,集体建设用地越发的受到了人们的关注。就我国实际情况来看,出让、转让、出租以及抵押等多种形式的集体建设用地的方式较为普遍,并且正在朝着大规模、大范围的方向迈进。因为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市场长期以来都是以隐形市场的模式存在,相关行政机构虽然针对性的制定了详细的管理规定,从某种层面上对给予了规范性的引导,但是各项管理规定更侧重的是判断何种集体建设用地允许流转,并没有对集体建设用地的价格评估加以正确的指导。所以还需要相关管理工作部门以及工作人员对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评估中所涉及到的重要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研究,这样才可以不断的优化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基准地评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