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过程中,需要依法审查权利要求的三性,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其中,权利要求的创造性判断是审查重点和难点,需要引用申请日之前已公开的作为现有技术的一篇或多篇对比文件进行特征对比和评价,有时还会涉及引用本领域公知常识的情形。滥用公知常识已经被社会诟病。合理适用公知常识从而提高审查效能是提质增效大背景下对专利审查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也是进一步提升社会满意度的一项重要考核指标。由此,探讨在申请人对公知常识不认可的前提下如何扭转审查僵局以便提高审查效能显得尤为重要。针对这一课题,结合复审审查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典型案例在实操方面进行了探究。通过动态调整审查策略,及时更换最接近的对比文件,使得这一难题迎刃而解,从而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