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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推进国有企业内部经济监督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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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8年机构改革后,原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划转给国家审计机关。由于国家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业的监督主要是有计划的外部监督,难以及时发现国有企业的经济活动风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应该设立的内设监事会(以下简称监事会)是法定的企业内部监督机构,在职能职责上与同属企业内部监督机构的内审部门具有高度互补性。笔者认为,加强国有企业内审部门与监事会的协同联动,有利于实现国有企业内部经济监督的全覆盖。
作者 蔡永宁
机构地区 四川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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