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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合同编视角下的“绿色规则”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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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在世界范围内首开先河,规定了“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绿色原则”,将绿色发展理念上升至法律制度之高度。《民法典》从总则、物权编、人格权编、侵权责任编等方面规定了“绿色原则”的适用,建立起《民法典》的“绿色规则”体系。《民法典》合同编作为调整民事交易活动的基本法律,是落实“绿色原则”和完善“绿色规则”的重要领域。为了更好地有效引导民事主体“绿色”生产生活交易行为,应不断在“绿色化”进程中突破立法困境,将生态文明理念贯彻落实到《民法典》合同编中。本文拟通过对合同编“绿色规则”的价值意义、规范效力和运行中的困难进行分析,探寻“绿色规则”进一步发展完善的实现途径,以期对司法实践的运用提供理论参考。
作者 董步昂
机构地区 山东农业大学
出处 《区域治理》 2022年第26期116-119,共4页 REGIONAL GOVE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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