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首次提出“建立执行威慑机制,构筑社会信用体系”,可以说民事执行中威慑机制是近年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在面对“解决执行难”而探索出的新机制,强调在保留以公权力对被执行人进行制裁的同时(即传统意义上的强制执行机制),联合其他协助义务机关,对被执行人的私权利产生各种负面影响的综合执行体系。本文的目的在于通过分析民事执行程序中威慑机制的理论基础、现实运行状况,试图从中归纳总结一些规律,以期改进。
出处
《区域治理》
2022年第30期122-125,共4页
REGIONAL GOVE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