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媒体融合大发展、新旧文化和技术更替的背景下,2020年版《著作权法》的修订出台,引发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本文追本溯源,结合立法初衷和实际案例,围绕新法修订的原因和可能影响,主要就新《著作权法》将作品范围中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改为“视听作品”、将第九条兜底条款明确为“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将不适用保护对象从“时事新闻”缩小至“单纯事实消息”的三项重大内容调整开展研究论述和理解,以更好的适应新法即将带来的变化。
出处
《时代人物》
2022年第23期183-185,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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