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切实改变“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局面,国家于2017年12月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于2018年1月1日在全国开始试行,浙江入选第一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于2018年5月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该项改革工作在温州市的实践,建议从健全制度、宣传理念、完善技术体系等方面着手,深化改革成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出处
《区域治理》
2022年第32期53-56,共4页
REGIONAL GOVE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