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我国城镇化脚步的加快,城乡融合发展被认为是乡村转型发展的重要动力。但我国在过去长期的城乡二元制度下,乡村的发展常常收到制度、资源等条件的约束。在城乡二元土地制度的约束下,“同地”却不“同权”不“同价”、土地碎片化等问题体现了其滞后性。为了盘活土地的利用效益,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三块地”改革试点工作做出了正式授权,该试点工作在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展开。通过调研武进区的浦岸村和洛阳镇等地,发现该政策对企业、村集体、个人皆带来积极影响。
出处
《区域治理》
2022年第32期271-274,共4页
REGIONAL GOVE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