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联合国关于调解所产生的国际和解协议公约》(以下简称《新加坡调解公约》或《公约》)于2019年8月7日在新加坡开放供各国签署,之后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开放供各国签署,并于2020年9月12日正式生效。各国对公约的签署和加入表达了其支持多边合作的意愿,这套直接执行经调解产生的国际商事和解协议的机制,免除了企业请求法院“承认”国际和解协议的额外程序,对打造国际社会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具有重要的启示作。于国内而言,衔接《新加坡调解公约》与国内既有部门法之间的关系,确立从无到有的商事调解立法体系,就是《公约》在国内真正“落地”的关键,笔者主要落点于《公约》给国内商事调解制度发展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公约》对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的影响和与国内的相关制度衔接,研究中国和《新加坡调解公约》衔接时需着重考虑的理论和现实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