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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20年代中国味精与日本味之素商标争夺案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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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的味精最早是由上海的天厨味精厂生产销售的,贯之为“佛手”牌味精。而在中国市场流行更早的则是日本铃木公司生产的味之素。1923 年“佛手”牌味精申请商标注册后,铃木商店也立即申请了二十四枚包含“味精”在内的联合商标,日商期望通过这种方式实现对中国调味品行业的垄断,天厨味精厂随即与其展开商标争夺。经过一年的争夺,商标局最终根据1923 年新颁布的《商标法》判定撤销日商的“味精”商标。1923 年颁布的《商标法》囿于时代的局限性虽然还有不完善之处,但却是我国商标法治迈向近代化的关键一步,也为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提供了根本依据。
作者 安海瑞
出处 《市场调查信息(综合版)》 2022年第20期15-17,共3页
分类号 C [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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