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违法相对论和法秩序统一原理之间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但是从目前的违法一元论来看,其也存在着缺陷.刑法和民法并非两个对立和互斥的概念,而是互为补充,刑法学者和民法学者应该深入进行研究与分析,不能脱离实际.在贯彻落实法秩序同一性的过程中,不能单纯的认为“一般违法性+可罚的违法性=刑事违法性”,而是要注重对构成要件的实质解释.在分析民法和刑法时,要注重“前置法定性与刑事法定量相统一”的原则.基于此,本文对刑民交叉问题的实体法立场及方法进行了分析.
出处
《楚天法治》
2022年第13期143-145,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