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大学生是高校存在的根基,更是国家繁荣和民族发展的中坚力量,因此,学生的成长是高校所有工作的中心和重心。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是为实现教育根本目的服务的,不仅仅在目标上要培养大学生的主体性,还要在教育管理过程中积极发挥教育者与被教育者的主体性,这才能真正实现教育管理的有效性。近年来,随着治理理论在现代高校治理体系的运用,善治更加得到了广大高教工作者的体认,中共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特别提到“要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作为高校内部治理结构重要的一方面,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应该从原来的“管治”模式走向“善治”模式,这样才能在真正意义上实现大学治理的现代化,才能真正实现学生主体性成长,并最终培养出社会主义事业合格的建设者和可靠的接班人。本论文主要从学校自治的基础基层上来治理,进行了其从基础理论的探讨以及从实际当中的问题出发,来展开探讨了在学校当中的治理的行为,所有的社会主体以及其对在学校治理当中,所应该履行的社会责任等。这么做的目的是为了对今后的学校管理工作将来有一个进行引导的功能,是为了对更能管理学校做一些更好的问题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