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网络的普及,一个“不尽民意”的司法案件的裁判结果往往能够迅速在网络上传播,尤其是经过一些不负责任的媒体的断章取义,其带来的负面影响是巨大的,这非常不利于司法公信力的建设,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在诸多引起轩然大波、人们热议的案件过后,理论界与实务界均更加重视了裁判后果的考量问题。长期以来,在司法审判中一直存在着两种裁判思路,即法条主义和后果主义。顾名思义,前者更加注重形式,偏向于法律形式主义,主张只要法官在裁判时能够严格依照法律适用即可,不必受诸如后果等其他因素的影响,这样得出的结果最为公正。后者更加注重结果,偏向于法律现实主义,主张在司法审判中要考虑到裁判结果可能带来的影响,有些时候如果严格依照法律适用可能与大众心理严重相悖或者可能带来不好的影响,那这时就要考虑对原预想的裁判结果进行适当的修正,以达至天理、国法、人情的允协。尤其在面对疑难复杂案件时,后果考量的裁判思路更能够发挥其作用,以使得裁判结果能够真正地符合大众的期待或实质正义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