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我国知识产权界理论和实务上出现了是否应引入新闻出版者邻接权的争议。德国、西班牙等为了保护本土传统新闻出版业的发展,修改了著作权法,或新增了新闻出版者邻接权,或建立补偿金制。而我国当前立法对新闻出版者邻接权的引入应持谨慎态度,市场对资源分配起到决定性作用,首先应由市场进行决定。通过对我国国情、当前法律框架、新设权利的社会成本以及可能取得的成效等进行多方面地考察,我国并无增设新闻出版者邻接权的必要,可以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来规制不合理的新闻聚合行为。
出处
《时代人物》
2022年第27期40-42,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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