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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河长制对水行政执法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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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前不久中央领导小组全面制定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此意见已经出台得到了各省域范围内的积极响应。意见出台的时间不长,没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因此各省域在响应的同时也发现河长制中关于水行政执法的案例还有所欠缺,需要补充。为完善水行政执法的安利,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将《意见》中的“部门负责”改为“首长负责、部门共治”。进而加强对水行政执法意义的完善,推动水生态文明的发展。我国现有的水环境治理制度无法满足水环境治理的可持续发展,下面本文将以具体案例入手,分析河长制对水行政执法的意义。
作者 左曦
机构地区 徐州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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