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传统乡土社会民事纠纷调解包括民间调解、半官方调解和官方调处等多种形式。作为一种较为经济、便捷和灵活的纠纷解决方式,调解的依据也是较为多元的。乡规民约、具有地域性的风俗习惯、道德规范、正式的法律规则等,都是传统社会民事纠纷调解较为常见的依据。法律之外的规范形式,事实上起到了填补国家法律空白的作用。在纠纷调解的实践中,国家法与其他形式的规范是一种双向互动关系。不同的调解形式贯穿了一些大致相同的精神和原则,国家法与民间法在乡土社会纠纷解决机制中是一种良性互动的关系。
基金
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晚清乡土社会民事纠纷调解制度研究”(项目编号:2020-ZZJH-310)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