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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与破产法的衔接视角下困境公司董事信义义务的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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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于处在正常经营状态下的公司,董事对债权人不具有信义义务,其只对公司以及股东负有信义义务。对于董事信义义务的转化而言,其所发生的背景是困境公司的拯救下,这就需要通过公司法和破产法的有机衔接,在此基础上才能够构建更为完善、健全的董事信义义务转化制度。基于上述所言,本文主要围绕着如何通过公司法和破产法之间的有效衔接,构建完善的董事信义义务转化制度,以供参考。
作者 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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