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著作权制度可以维持鼓励创作与公共利益的平衡,但这一平衡绝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不断调整的动态平衡。数字技术发展、生产力水平提升以及人类自我认知水平的提高都倾向于智力成果的开放共享,但这一趋势尚不能脱离现有的著作权框架。因此作品的创作利用多样化需求下的各方利益出现失衡。知识共享协议不仅提供更加简易、开放、兼容性强、多样化选择的作品创作利用模式,还能与技术措施、权利管理信息等与作品保护相关的概念相兼容,是对著作权制度的有益补充。
出处
《区域治理》
2022年第34期89-92,共4页
REGIONAL GOVE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