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立法后评估工作首先起源于各地方立法机关的有益探索,并于2015年正式纳入法律体系.随着地方立法机关积极行使立法权,地方性法规数量增多,各省、市纷纷颁布本地区的地方性法规立法后评估办法及相关制度,开展地方性法规立法后评估工作,使得地方性法规立法后评估逐步向制度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然而全国上下并未出现普适性强、高效完备的地方性法规立法后评估机制.据此,本文拟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维度总结目前我国地方性法规立法后评估机制的实践现状及困境,在此基础之上提出政策建议,以期为进一步完善地方立法工作、促进地方性法规提供参考.
出处
《楚天法治》
2022年第14期222-225,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