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谣言在网络上开始传播,网络谣言逐渐成为社会危害性极大、亟待通过法律途径进行治理的社会问题.在采用法律手段治理网络谣言时必须坚持谦抑性原则,只能将一定范围内的网络谣言纳入法律治理的对象之中.只有谣言传播者基于其主观上的“真实恶意”虚构、捏造的内容,兼具重要性和混淆性,发布在公共网络空间、扩散程度较高的谣言,才属于法律应当治理的网络谣言.运用法律手段治理网络谣言,必须区分造谣者、传谣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等不同法律主体的法律责任.
出处
《楚天法治》
2022年第14期153-155,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