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随着经济下行的影响,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信用风险不断累积,通过以资抵债的方式保全债权成为无奈之选。然而,抵债资产规模的快速增长,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利润的侵蚀和对区域金融稳定带来的负面影响不容小觑。为减少过户环节的相关税费,在协议接收抵债资产过程中,个别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将抵债资产转入某一公司名下,再由该机构员工代持公司股权,未来以公司股权为处置标的。本文从法律、税务、道德三个维度,揭示该种模式可预见的风险隐患,并从税费负担、制度缺陷、管理模式等方面剖析产生上述风险的原因,从制度建设、完善管理、人才培养等角度提出了对策及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