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离婚率高、家庭暴力频发等现象已经引发了众多社会问题,多地立法及司法机关为解决此类问题已经开始实行“试离婚”制度,实践效果显著。参照国外立法例,设立与离婚制度并行,协议与诉讼双路径并举的别居制度更适合我国的客观情况。但是考虑到该制度的特殊性,应设置一个月至两年的别居期间以保证别居效果,同时对夫妻之间的人身与财产关系进行特别规定,结合银行、公证处等机构实现联网联通,进行身份信息绑定与公示,保障善意第三人合法权益。最后,促进别居制度与离婚冷静期制度以及诉讼离婚制度的有效融合,更好的完善我国婚姻家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