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传播学从传统媒体向融媒体、全媒体乃至智媒体发展,党的创新理论的传播主体也正在发生显著而深刻的变化。构建相互影响、相互促进、互为补充的党的创新理论传播主体结构,即职业传播主体和新兴传播主体,成为现实理论需要。在传播主体结构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严格规范他们的责任成为必然。这就要求党的创新理论传播主体承担起一般传播学意义的社会责任、法律责任外,还要担负舆论引领、思想引领、文化传承和服务人民的责任。
基金
教育厅特色创新项目“党的创新理论大众化、分众化、差异化传播研究”(课题批准号为2018WTSSCX208)、广东省教育厅德育专项课题“新时代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传播研究”(项目批准号为2019JKDY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