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商事信托区别与民事信托,具有较强的市场性,在其自负盈亏的交易中存在负债的可能,具有破产的可行性。商事信托破产应当具备财产自我独立、独立的法律人格和允许负债几个基本条件。随着学界对商事信托研究的深入,诸如资产分割理论、限定责任理论、商事信托“权利主体性”理论等给予商事信托破产以理论支持。而商事信托本身因具有独立的名义、独立的财产、完善的组织架构以及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而具备独立破产的实质性要件。因此,商事信托破产在理论和实际上均不存在阻碍。
出处
《时代人物》
2022年第31期99-101,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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