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冠疫情的爆发暴露了我国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特别是《突发事件应对法》的不足。该法在内容上缺乏系统协调性,不仅仅与下位法存在前后不一致的情形,与同位法也存在冲突;具体规定具有模糊性、原则性特点,使得具体行政行为在实施时不易把控边界;而在责任机制以及风险预防等方面亦存在立法缺陷,从而在实践中产生了一系列问题。因此,《突发事件应对法》应当注重完善自身协调性,明确具体行政行为的边界以及建立完备的责任机制以及风险预防体制,以更好应对已经或者可能发生的挑战。
出处
《时代人物》
2022年第32期108-110,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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