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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刑事合规激励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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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开展“涉案企业刑事合规”改革试点,是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优势、有效防治企业犯罪、保护市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近年来,为促进该制度持续释放司法红利,我国一直探索建立合适的刑事合规激励机制,实现企业管理的法治化.目前我国主要的激励措施有两种:一是以“合规不起诉”为主的正向激励,二是以“检察监督”为主的负向激励.这两种激励措施在实践中存在一定的困境,“合规不起诉的适用”“合规监督模式”和“合规有效性评估”等诸多问题亟待解决.需要从现有的制度体系出发,充分研究论证,探究完善路径.
作者 李一凡
出处 《楚天法治》 2022年第15期37-41,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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