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讨论孕妇在孕早期阶段接受产前超声检查判定胎儿畸形的实际情况。方法 选取接受我院规范式产前超声检查的500例孕妇作为研究主体,所涉时间范围2019年1月至2022年6月之内,全部孕妇均接受孕11-13+6W胎儿超声系统检查,检查包括颅脑不同横切面扫查、矢状切面扫查、双眼球斜冠切面及鼻后三角冠状切面扫查、胸与腹部横切面扫查、肢体连续顺序追踪法筛查、胎儿NT(Nuchal Translucency,NT)厚度、CRL(Crown-Rump Length CRL)以及静脉导管血流扫查等。根据胎儿超声系统检查结果,第一时间向显示畸形胎儿的父母进行情况说明且给出合理意见。其他孕妇继续妊娠,并对其展开中孕期超声检查,总结妊娠结局。结果:孕11-13+6W阶段胎儿超声检查查出20例存在异常的胎儿,其中合并多种异常共有3例,孕11-13+6W阶段超声胎儿异常检出率达到4.00%。20例结构异常中,2例骨骼与四肢存在异常,检出率为0.40%;4例神经系统存在异常,检出率为0.80%;6例出现颈部颈项透明带厚度增厚及颈部水囊瘤,检出率为1.20%;3例心血管存在异常,检出率达到0.60%;1例颜面部畸形胎儿,检出率达到0.20%;6例其他异常胎儿,检出率达到1.20%;在孕早期阶段未能发现呼吸系统、泌尿系统、消化系统等存在异常的胎儿。结论 在孕11-13+6W阶段,孕妇接受胎儿超声检查,能够及时了解胎儿是否存在畸形,以便孕妇做出正确的妊娠决定,避免因引产而影响孕妇的身体健康,产前超声检查有较高的运用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