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防卫人为中心”刑事政策原则在纠正过往司法实践偏差的同时,也为防卫权的适用提出了新的难题。带有暴力属性的防卫权作为一把双刃剑,若不加以适当规制则既可能给被防卫人带来致命性的伤害,也可能对社会整体利益带来消极影响。防卫权的松绑决不可是毫无限制的。首先,应当将紧迫性原则作为发动防卫权的实质根据,并从不法侵害的可能性、不法侵害的严重性、国家保护的有效性三方面建构紧迫性原则的评判体系,巩固正当防卫“严进宽出”的特性。其次,“法无需向不法让步”在权利不得滥用的新时代背景下绝非绝对的公理。需要性要件未来防卫权体系持续建构与完善过程中不可或缺,其社会伦理限制功能有利于更好实现对防卫权的社会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