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组织的培育与发展应遵循双重逻辑:从“控制”到“培育”的历史逻辑和培育与发展的现实逻辑。在回顾历史、反思现实的基础上,聚焦湖南省Y市,其社会组织培育和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包括管理体制不断创新、政社分开取得突破、孵化基地逐步拓展等,但是仍存在社会组织整体力量不强,尚未发展成为成熟的社会治理主体;自身发展存在缺陷,难有能力担当社会治理的重要角色;治理能力薄弱,难以在社会治理中发挥优势和功能等问题,应该从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完善监督体系、落实财税政策、培养人才队伍、推动政府购买、加大孵化力度等方面探索社会组织培育和发展的可行路径。
出处
《区域治理》
2022年第38期41-44,共4页
REGIONAL GOVE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