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法官应如何裁判说理一直是学界热衷研究的问题,但学界对裁判说理的前提性、理论性却缺乏讨论,即司法裁判的说理指向谁? 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出现了裁判说理入情的现象,最高人民法院也在新出台的指导意见中对此予以了肯定.这表明了我国在裁判说理上由对法理的一维关注转向法理兼顾情理的二维考量,渐渐向亲民方向倾斜,更加注重说理的社会效果.转变的原因在于司法裁判说理中存在着法律职业共同体与大众两种不同的说理受众,二者在思维模式、说理需求上存在着矛盾,需要法官在说理中做出倾向选择.基于对职业路线的反思以及我国国情的现实需要,当下我国应当坚持走亲民司法的路线,以大众作为裁判说理的倾向指向.
出处
《楚天法治》
2022年第16期186-188,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