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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公证的类型化及实务应用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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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居住权公证能规范居住权创设的法律行为,分流居住权登记的审核责任,平衡当事人权益,预防和减少居住权纠纷发生.目前,实务操作中主要有以协议及遗嘱两种方式设立居住权.公证机构及人员在居住权设立的过程中,可以从公证办理的程序性及协议、遗嘱等的实体内容两方面进行审查,以确保居住权的设立真实有效、权利义务明确,预防纠纷的发生.
作者 庄桂萍
出处 《楚天法治》 2022年第16期106-108,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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