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从分散式向综合式立法模式转变,探索建立黄河流域区域协同立法机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为先行区建设保驾护航。文章分析了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相关立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借鉴我国其他地区流域综合治理的立法经验,提出了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立法建设的对策。
出处
《新丝路(中旬)》
2022年第11期0029-0031,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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