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商业保理公司的保理业务,自引入我国以来,在国内贸易融资领域中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领域得到了广泛的发展.2018年5月商务部将商业保理公司监管权移交银保监会前,保理行业监管与自律规则效力层级低、风险控制能力差.《民法典》颁布施行前,保理合同虽涉及法律关系复杂,但无相关法律层级规定,属无名合同.以上因素均阻碍了保理业务的进一步发展.自银保监会行使对商业保理公司监管权,后将监管权下放各地金融监管局,特别是《民法典》第十六章对保理合同进行立法规范后,商业保理无论从立法层面还是监管层面均有了质的提升.本文拟在梳理商业保理的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基础上,结合商业保理的特点,对应收账款涉及的主要法律合规风险防范提出意见.
出处
《楚天法治》
2022年第17期166-168,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