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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中止有效性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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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没有因果关系的情况下,中止行为与未发生结果之间是否有效的问题属于犯罪中止有效性的认定问题.为验证二者之间存在有效性,可以从三个维度进行讨论.本文首先以刑法主观主义思想为指引,采取规范违反说并根据行为无价值论对行为进行成罪分析,并对该问题中的因果关系必要性予以否定;其次从中止行为与行为人努力的真挚性两方面证明中止行为在主观上存在有效性;最后从刑罚论层面解释,通过对于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在量刑上处罚原则的比较,从罪刑均衡角度论述认定中止行为具备有效性的合理性.
作者 郭芷涵
机构地区 上海大学
出处 《楚天法治》 2022年第17期52-54,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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