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休息休假权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之一。休息休假的种类多样、形式繁多、规定不同、法律约束力有差异,休息分为午休、休息日等;休假则包括法定节假日、年假、婚假、产假、哺乳假、探亲假、丧假、事假和病假等。休息及休假中的法定节假日、年假、婚假、产假、哺乳假、探亲假可以依据法律规定明确具体时长;休假中的事假是纯粹由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的,休假时长可控;而休假中的病假时长没有法律对此进行具体明确的规定。劳动者患病的突发性强,病假的认定材料复杂,病假时长需要依据法律中对于医疗期的规定予以判断。而我国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中关于医疗期的规定并不明确。因此,增强病假的可控性,首先要明确医疗期的认定与医疗期的时长。
出处
《区域治理》
2022年第40期123-126,共4页
REGIONAL GOVE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