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大连各地区中,通过比较供水管网的漏损数据,以“免费供水量”为主,在对漏损率进行计算时,所获得的基础数据,其实质上是以推测值为主。建立在推测值的基础上,对于实际所获得的漏损率计算结果,其并不具备可比性。所以,对于总体的供水量,可以取其中的4%,在免费供水环节,将其作为供水量上限值。或者在实际的考核过程中,借助产销差率这一数据,将其作为主要考核指标,进而却确定实际的供水量。随着水管网漏损评定作业的开展,对其评定结果存在一定的质疑,应提出有针对性的改善建议,结合产生管网漏损的产生原因,提出有效的控制策略,将其应用于城市供水管网运行环节,以确保安全性与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