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反垄断争议长期以来一直因涉及公共政策而被排除在仲裁范围之外,但随着经济贸易和国家商事仲裁的发展,涉及私主体之间的反垄断行为逐渐增多,研究反垄断争议可仲裁性的意义逐渐显现出来.我国在仲裁制度的发展因诉讼的基础性地位受到限制,立法中对反垄断争议是否能够通过仲裁解决暂未明确规定.本文分别从仲裁范围界定、域外发展及我国立法现状几个方面分析,论述了我国在反垄断争议提交仲裁解决中的现实问题并提出几点应对方式,以期推进和强化我国鼓励仲裁的趋势.
出处
《楚天法治》
2022年第18期223-225,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