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20世纪60年代末期发明了互联网开始,到20世纪90年中期我国接入国际网络,进入21世纪科技发展快速,世界进入网络时代,从2G到现在的5G,人们的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与此同时,新媒体时代来临,以微信软件为例,上至五六十岁的老人,下至几岁的孩童,都存在使用微信的情形,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微信进行民事活动.而很多证据也存在于微信等社交软件中,这极大地冲击了当前的证据体系.本文旨在通过分析当前民事诉讼活动中微信证据的使用,来辨明目前实践中存在的一些困难,并对微信证据的认定提供相关建议.
出处
《楚天法治》
2022年第18期139-141,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