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媒体“洗稿”植根于互联网,其孳生因素有二,一是自媒体作品更易为用户所接触,优质内容更具商业价值;二是自媒体行业进入壁垒低,从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根据著作权“思想与表达二分”原则,自媒体“洗稿”可分为“表达洗稿”和“思想洗稿”。而现有判定“洗稿”的“接触 实质性相似”标准面对上述二者则会面临接触要件设立本意难以实现及实质性相似要件无法有效规制的困境。参考侵权责任要件评价主观过错,融合“整体观感法”与“抽象分离法”可为判定难题的解决提供进路建议。
出处
《时代人物》
2022年第34期93-95,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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